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第四批创新生物医药转化项目征集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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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9年,由浙江大学和杭州临平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合作共建,是我国首个由基础医学学科主导设立的以原创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目标的创新平台,力争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源头创新转化基地,成为医药研发的创新引擎,实现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从01的突破。

 

研究院设立创新医药专项孵化资金,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早期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和成果熟化,积极构建产学研医资合作生态,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应用端迁移,更好地发挥创新源头作用,进一步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

 

研究院成立三年以来,已面向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征集项目超过200,为来自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澳门大学等50余个项目提供研究经费支持。资助项目覆盖肿瘤、代谢疾病、传染性疾病、免疫炎症性疾病和神经退行性疾病等各个领域。其中,研究院部分资助项目已与产业界达成合作共同推进开发,另有部分项目已组建创业公司,并获得股权融资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机构从事生物医药或医疗器械领域研究、拥有自主研发且具有转化潜力的原创科技成果的科研工作者

项目资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创新药物、疾病诊断、细胞治疗和医疗器械等,研究院每年遴选10-30项医药转化项目。

1. 创新药物发现类:新发现的疾病治疗靶点、新合成或新发现的靶向化合物等。

2. 疾病诊断制品类:新型的疾病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临床生化试剂、免疫诊断试剂和分子诊断试剂等。

3. 细胞治疗类:新型细胞治疗技术,包括干细胞治疗和免疫治疗等。

4.医疗器械类:用于疾病和康复治疗的新型医疗器械、用于生物医药基础研究或临床干预的新型科学仪器、医疗仪器等。

 

二、项目资助类型、金额和期限

根据研究成果所处的研发阶段,可在以下两类项目中择一申报。

1. 探索类项目

资助总金额60万元,一次性拨付,最长期限为12个月,获资助后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项目结题评审,经专家建议部分项目可滚动进入研究开发类项目,两次资助总金额合计不得超过300万元。探索资金旨在支持关键数据或概念的验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治疗/诊断的靶点验证;

•治疗/诊断的先导药物/试剂/方法的优化筛选;

•治疗/诊断的先导药物/试剂/方法的活性或安全性初步评价;

•医疗器械的概念验证;

•医疗器械原理样机/原理产品的开发和搭建;

•医疗器械试验样机的设计、改造、优化和生产。

2. 研究开发类项目

资助总金额300万元,按节点进行拨付,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研究开发资金旨在支持技术/成果的进一步验证,明确产业化价值,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候选药物的确认和体内外药效评价;

•候选药物的代谢、安全性评价和其他临床前评估;

•候选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研究、制备工艺和剂型开发;

•诊断试剂或方法的灵敏度、特异性等参数验证;

•医疗器械试验样机/产品的设计开发验证(中试和型式检验)和设计开发确认(临床试验)。

 

三、申报方法

项目申请人请于2023715日前研究院项目管理系统http://project.iibms.zju.edu.cn)注册登录并认证通过后,进入项目申请界面,下载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

详细操作指南见文末附件1

上传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遴选流程和标准

研究院按照公开征集,科学筛选的原则开展项目遴选工作,项目遴选流程如下:

研究院项目资助的目标是将项目推进到可以实现技术转让或被商业化基金支持的阶段。因此,将对项目转化的整体潜力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科学/技术价值、市场需求和商业潜力。项目评估遴选标准如下:

• 项目团队学术水平;

• 项目团队对本项目的科研支撑能力及相关合作资源;

• 项目团队执行力;

• 技术创新性和可靠性;

• 靶点成熟度、技术风险或执行风险;

• 技术可专利性及产生高价值知识产权资产的可能性;

• 相对于目前可用或正在开发的技术竞争优势;

• 未满足临床需求、市场容量及竞争格局;

• 技术转化路径和策略;

• 研发计划及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项目资助期间,研究院为每个项目配备单独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组成,全过程把控项目实施进度,参与CRO机构资质确认、试验方案和节点考核目标确定、项目进度质量监督等环节。

除此以外,研究院还提供成果转化推广落地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咨询、商业化战略和立项咨询、项目投融资对接、药企合作对接、协助企业工商注册等。

 

六、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助经费只能用于和项目研发有关的活动,按照浙江大学或接受资金单位的相关财务政策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三)知识产权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产生的新构思或新发现应及时跟研究院沟通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若因项目负责人未及时沟通造成的知识产权质量问题,相关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相关方

在研究院资助期间,如果项目从任何其他来源获得资助,须立即通知研究院,以便研究院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后续推进计划。

(五)著作及出版物

研究院支持的项目产生的著作须标明“经费由浙江大学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支持(Sponsored by the Innovative Institute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of Zhejiang University。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院提供包含该著作的出版物或文件副本。项目负责人须在出版物公开披露前不少于30天,向研究院报告并发送稿件,以便研究院工作人员预先确定此类公开披露是否包含新的、潜在的可专利内容。

(六)其他项目遴选和孵化未尽事宜由浙江大学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负责解释。

 

七、项目其他相关事项

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详见文末附件2

如有疑问,可电话或邮件咨询潘老师:

电话:0571-87076083

邮箱:panhong227@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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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浙江大学基础医学创新研究院项目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df

附件2:项目申报常见问题.pdf